依靠法律,综合治理“黑车”
发布者:山尔乐 | 发表时间:2009-10-28 09:12
依靠法律,综合治理“黑车”
“黑车”的危害性不必多说,上海历来是严厉打击无合法营运证“黑车”的,可是为啥“黑车”反而从2005年7500辆增加到现在的3万辆呢?据说这几天“黑车”更加猖狂,甚至公开对抗执法。如何打击“黑车”成为各级政府的“头疼”大事。
笔者以为,关键是要依靠法律,综合治理“黑车”。一是尽快立法。“黑车”不仅仅是上海有,全国各地都有。因此全国人大要制定有关法律,明确合法营运与非法营运的界限,明确禁止非法营运的具体措施。措施要严厉,甚至可以没收非法营运的车辆。对于强占地域,形成“势力范围”非法营运;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公开对抗执法的,必须严厉打击。在取证时可以应用高科技手段,不是这样,就不能消除“黑车”。二是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划定合法营运车辆的作业区,使其尽量靠近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超市,延长营运时间,方便乘客。还可以设立自行车租借业务,方便老百姓,以缩小“黑车”的市场。这样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呢。三是要积极宣传打击“黑车”的必要性,取得老百姓的支持和参与。经过几年的发展,许多“黑车”司机们已经发展到以划分势力范围,不但非法营运而且还伴有越来越多以抢劫、贩毒等刑事犯罪为目的的犯罪团伙。他们不但暴力抗法还要收取保护费;不但不允许正常合法的出租车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合法经营,甚至还要威吓、跟踪、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据报道,今年6月市交通执法总队在宝山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时就发生了执法人员遭到50余名“黑车”团伙成员围攻,造成4名警员受伤,2辆执法车辆被砸的重大恶性案件。而仅去年上海市发生“黑车”团伙暴力抗法事件就高达400余起。打击“黑车”刻不容缓!
当然还要吸取这次“放倒钩钓鱼”教训,绝对不能以违法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打击“黑车”,必须依靠法律,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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